{{ $t('FEZ002') }} 學輔處|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115年7月21日臺教學(ㄧ)字第1152800834號函辦理。
二、教育部為健全學校學生輔導工作相關人員執行職務之專業倫理規範,訂定旨揭指引,供各級學校訂定校內相關規範及推動學生輔導工作參考。
三、學校學生輔導工作相關人員執行學生輔導工作,應遵守相關專業倫理規範,與學生建立互信合作之輔導關係,維護學生隱私及權益,並避免學生輔導工作受不當干擾。
四、請各校參考指引,支持並維護學校學生輔導工作相關人員執行職務之專業水準,以確保學生權益,促進學生心理健康、生活適應、適性學習及生涯發展。
五、檢附教育部原函及「學生輔導工作相關人員專業倫理指引」各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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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{{ $t('FEZ004') }} 2026-07-24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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